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 1室、2室 | 40-61平米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深圳,一直是工改旧改的主战场,无论是模式还是政策上的特色,都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在许多城市开展城市更新之前,都会参照深圳模式,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当地的模式。
光明新区一共发布了9个相关政策文件,涉及实施办法,工作指引,历史遗留建筑,违法建筑等。
1.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为落实《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8〕261号)中 “转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建立健全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的要求。本实施办法强化了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全过程监管,明确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项目监管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城市更新中涉及的土地监管、建筑物的拆除、违建查处、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南山区现行的旧改文件只有两份,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1.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而言,在现行规定、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了多个方面内容,加强对城市更新行为的规范管理,具体包括:明确了区领导小组成员的城市更新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暂行办法》提出对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办法: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更新意愿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完成公示。明确土地信息核查认定依据,《暂行办法》提出核查时应结合档案管理系统、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系统等记载的基础资料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土地权属情况的核查意见进行判断。
在实施主体确认后增加产业发展监管和政策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监管的要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产业监管部门签订项目产业监管协议;涉及配建政策性住房、产业园配套住房、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的商务公寓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政策性住房监管协议书;涉及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等。
在加强对建筑物拆除行为的监督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前应当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并向区住房和建设局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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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共9条,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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