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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0-05-22 11:12

小产权房能拿到产权证?广州明确给予否定。前不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布《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强调,广东将于2020年年末前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其中明文规定,针对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的商品住房,一概不给确权登记。

广州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1、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的商品住房一概不给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登记范畴,是全市集体土地范畴内满足登记发证规范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的商品住房,一概不给确权登记。针对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依照“不变不换”原则,以前依法授予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仍然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执行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若是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民众有换领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者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办不动产登记。


2、面积超“一户一宅”的,超出部分不给登记

依据存量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明文规定,满足确权登记的房屋,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超出“一户一宅”建房规范的,依照标准规定的面积给予确权登记,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规范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完工的农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3、禁止利用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工作方案》强调,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建的住房,或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应该查明土地历史使用状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解决后开展确权登记,禁止利用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广州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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