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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惠州拟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来源: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4-06-17 19:31

重磅!出手去库存,惠州市政府开始收购商品房!


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下称《公告》),面向全市开发企业开展房源征集工作,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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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政府收购商品房行动在惠州正式启动,房企或将迎来去库存机会。


随着中央提出政府收购商品房充实保障房源,助力市场去库存策略,惠州加快迈出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脚步。公告显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惠州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内容,征集房源为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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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优化保障房群体居住环境,该公告还要求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并还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企业如何参与征集?该《公告》提出参与项目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且提供资料均需加盖项目公章。


此外,《公告》明确征集时间为期一个月(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有意向的企业和项目可联系该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楼510室;联系人: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胡立城,2898621,13928369888。


来源: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17日,市住建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我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征集范围包括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收购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其中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参与收购房源征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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