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 1室、2室 | 40-61平米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7月20日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备受各界关注。
城市更新是城市整体空间与土地价值的重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直接规划依据,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有效实现各方利益平衡发挥了关键作用, 不仅涉及公共利益,还包含广泛的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但在实践中,存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所规划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保障住房落实不到位,贡献用地移交不及时等问题,影响规划布局的均衡性。
为此,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市更新立法,在传统旧城改造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开始了市场化模式探索,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政府、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搬迁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保护城市更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更新搬迁安置补偿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
历史违建以及旧工业区、旧商业办公区合法建筑的搬迁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确定;对于房屋征收没有规定的其他情形,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权利主体自行协商确定。
同时为做好与违法建筑处理、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法定最低补偿标准:
规定旧住宅区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面积因误差导致不足的,由市场主体按照该项目商品房备案销售价赔偿;
超出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
采用异地产权置换的,安置房面积按照与原地产权置换等价值原则进行折算;
采用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确定。
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单元的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1:1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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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共9条,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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