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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应元路拆迁补偿:其它补偿标准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0-06-29 15:01

6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挂出一则关于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征集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止。

广州越秀应元路拆迁补偿:其它补偿标准

(一)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补偿标准。

1.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补偿。

2. 1967年1月1日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60%计算。

3.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补偿依据,补偿单价为:

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12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11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无墙体):250元/平方米。


(二)其它补偿费用。

1.房屋搬迁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搬迁费2000元/户。

2.管道煤气补偿费:3000元/户。

3.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4.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150元/户。

5.电话迁移费:200元/线。

6.宽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

广州越秀应元路拆迁补偿:其它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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