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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龙华教育局发布关于龙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公告。
公告表示,龙华区教育局于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对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龙华区观澜实验学校、龙华区外国语学校高新校区、龙华区福城实验学校、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华悦校区、龙华区华盛学校(暂定名)、龙华区虔贞学校、龙华区博雅实验学校(暂定名)、龙华中学弘毅校区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十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教育局收到了个别家长的来电、来访咨询,并对家长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答疑和回复。教育局综合多方面因素并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最终确定该十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另外,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材料及提示已于此前发布,可下拉至文后查看。
10所学校招生范围正式公布:
1、龙华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
划分范围:君子布社区、牛湖社区、广培社区、大水田社区、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樟溪社区。(与观澜中学部分学区、观澜 第二中学部分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2、龙华观澜实验学校
(1)小学部学区
划分范围:君子布社区、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樟溪社区(与德风小学学区、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学区实行共享 学区)
(2)初中部学区
划分范围:君子布社区、牛湖社区、广培社区、大水田社区(与观澜中学部分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3、龙华外国语学校高新校区
(1)小学部学区
划分范围: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鹭湖社区鹭湖居委会、高新园居委会。(与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学区、鹭湖外国语小学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2)初中部学区
划分范围: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鹭湖社区鹭湖居委会、高新园居委会、新田社区、樟坑社区、樟溪社区。(与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区、观澜第二中学部分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4、龙华区福城实验学校
(1)小学部学区
划分范围:茜坑社区茜坑居委会、福民社区狮径居委会、福安居委会、悦兴围居委会、桔塘社区。(与知行学校学区、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小学部学区、龙澜学校部分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2)初中部学区
划分范围:茜坑社区茜坑居委会、福民社区狮径居委会(与知行学校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5、龙华第三实验学校华悦校区
划分范围:赖屋山社区居委会、谭罗社区居委会、三合社区居委会、浪口社区居委会(华昌路以西部分)、鹊山社区居委会( 龙观大道以东部分)、下早社区居委会( 龙观大道以东部分)(与龙华第二外国语学校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6、龙华区华盛学校与龙华区虔贞学校实行共享学区
划分范围:华昌路以东、华旺路以南、大浪南路以东、石湖大道以南、龙澜大道以北范围。
7、龙华区博雅实验学校
划分范围:上横朗社区居委会、下横朗社区居委会、水围社区居委会。(与同胜学校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8、龙华中学弘毅校区初中部
划分范围:鹊山社区居委会(龙观大道以西部分)、下早社区居委会(龙观大道以西部分)、上早社区居委会、赤岭头社区居委会、元芬社区居委会、陶吓社区居委会、龙胜社区居委会、龙平社区居委会。(与高峰学校初中部学区实行共享学区)
9、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
1、单片区:洁玉街以北、民塘路以西、腾龙路以东、建设东路以南范围。
2、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由未来小学、龙华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平实验小学3所学校学区范围线成
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附:
龙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的准备工作,现就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租房材料的要求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1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二、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一)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二)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三)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身份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3.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4月11日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龙华区人民武装部地址:龙华区港之龙商务中心C座7楼,联系电话:23339191)
(六)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 867 0177)申请学位。
三、关于学区房锁定及查询的说明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 “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共享”—“学区房查询”自助查询。
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房学位锁定。
四、其他事项
按有关文件要求,2022年起,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家长计生信息,同时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
2.上述只是预告性提示,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办法以龙华区教育局正式发布的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若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近年来,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家长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渠道
1. 咨询电话:0755-23336218(公办);0755-23336293(民办);
2.学位申请网站: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招生系统;
3.龙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信息只通过以下渠道发布:龙华政府在线、“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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