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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旧改造(工改、村改、镇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模式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0-05-27 13:37

东莞市三旧改造模式主要可分为政策变革前的更新改造模式和政策变革后的更新改造模式。变革前和变革后的更新改造模式,存在一定的模式重叠,但具体划分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政策变革后的更新改造模式中,东莞市新创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更新改造模式,且撤销村企合作更新改造模式,在机制制定层面有着很大地革新。

东莞三旧改造(工改、村改、镇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模式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指的是在更新单元内,土地产权人分散化的,推行土地产权和更新改造权相分离,以公开化挂牌招商形式明确市场主体作为单一更新改造主体(土地受让方)。


依据《意见》了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适合的情况主要为更新单元用地范围内包含集体土地的更新改造单元,类型包括含政府统筹的镇村合作项目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招引的项目等,作为取消村企合作更新改造模式的替代革新方案。依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了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主要适合下列情况:更新单元需引入市场主体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开展更新改造;2)更新单元范围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合,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总体更新改造。依照《意见》强调的要求,鼓励一个更新单元只安排一个更新改造主体总体实施,故《操作规范》中也明确了“总体挂牌原则”即一个更新单元原则上总体挂牌明确一个更新改造主体。


依据《意见》了解,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不动产权益公开化要约收购两个阶段,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阶段推行网上竞价,不动产权益公开化要约收购阶段推行网上公示、线下应答;第一阶段报价最高者为第二阶段入选企业(土地拟受让方),入选企业限期(1-6个月)内收购100%不动产权益后,确定为竞得方(土地最终受让方)。除此之外,《操作规范》还强调,收购对价可为货币、物业置换、合作股权、收益权等,收购协议应为附标准起效合同,即收购企业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才起效,无法达到成交标准而终止挂牌的,合同自始不起效,政府不对合同双方做出任何补偿。

东莞三旧改造(工改、村改、镇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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