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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东莞市放开部分新房以及二手房的转让限制

来源:东莞住建局作者:一万间更新时间:2020-05-07 14:15

  东莞市住建局在5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限售令”影响,不需要再等待两年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通知》在一定程度解除了部分新房以及二手房的转让限制,有利于活跃市场,加快库存去化速度,同时加快市场产品流转,使购房者有更多选择。而从调控性质来看,《通知》或许是东莞调控放松政策的探路石,但放松的力度并不大,预计不会对市场形成太大的冲击。

好消息!东莞市放开部分新房以及二手房的转让限制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 (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好消息!东莞市放开部分新房以及二手房的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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