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 1室、2室 | 40-61平米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2018年9月,东莞出台了《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是国内第一份出台的M0(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两年后的今天,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讲了什么?和之前相比有什么值得注意的要点?
先看看《补充规定》的十五条重点:
1)强化项目准入管理
2)加强M0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3)做好规划编制提前介入
4)实行年度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5)确保M0项目工业厂房占比
6)规范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要求
7)适度放宽“工改M0”项目相关限制
8)提高入驻企业的科技含金量
9)明确入驻企业的规模要求
10)探索闲置产业用房政府约定回购
11)加强M0项目入驻企业管理
12)加强M0项目达产验收管理
13)加强M0项目流程监管
14)优质项目“一事一议”审定
15)做好新旧管理规定街接
《补充规定》:对可分割的“新增用地M0"项目和可分割的“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项目须以取得开发主体准入资格和通过项目效益审查作为规划调整和选址准入的前置条件,由市投资促进局受理镇街(园区)M0开发主体和项目效益审查的申请资料并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申请纳入市重大项目时,需明确是否采用M0模式开发、取得选址准入审核以及取得开发主体准入资格(“工改M0”项目、“不可分割M0”项目除外)。原则上每年可分割的“新增用地M0”项目和可分割的“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供地总规模不超过500亩。M0项目产业用房分为工业厂房和其他功能用途产业用房,《补充规定》明确了M0项目工业厂房占比。强化入驻企业的科技含金量要求和入驻企业工业规模要求。M0项目达产验收期内,在项目地入驻并注册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双软评估”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总数量不能低于30%,或合计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工业厂房总面积的30%。M0项目达产验收期内,所有意向通过租赁或购买产业用房入驻的企业均须经由市、属地共同把关。经市、属地审核同意后,M0项目开发主体可与其进行产业用房租售活动,方可办理产业用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此外,当项目达产整体运营期满3年以上、全部效益指标通过达产验收的,允许开发主体自持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对不可分割M0项目,当期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允许开发主体办理当期不动产权证。项目达产整体运营期满3年,须进行效益指标达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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