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 1室、2室 | 40-61平米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高层的视角,对深莞惠等地区M0用地政策给予了肯定。五天后,东莞自然资源局很应情地公布了《东莞新型产业用地(M0)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这一份《细则》是因《东莞新型产业用地(M0)管控暂行办法》(东府〔2018〕112号)(下简称《办法》)孕育而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之前的《办法》在(M0)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上,已经有基本要求。
2018年《办法》在不动产登记管控框架的内容的制订上,不仅仅局限于不动产登记,而且还考虑到了分割转让限制、开发主体义务、增值收益等相关内容。正是如此,2020年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才特地制订了《东莞新型产业用地(MO)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这一份细则贯彻落实了《办法》的相关要求,是对《办法》第六章不动产登记管控的内容的及时补充,更进一步标准了东莞新型产业用地(M0)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细则》主要包含了不动产登记相关概念解析、办理指引、通常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方面的登记以及附则六个重点。《细则》先行明确了两个与M0相关的概念。其一,强调M0可分割销售的不动产类型为产业用房。其二,确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二次转让,是指产业用房由开发主体通过预售或现售方式首次转让后,买受方通过买卖、作价入股产业用房等行为,均属产业用房二次转让。
在办理方面上,《细则》特别提到了三个点。首先,强调M0工程项目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的遵循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相关业务办理步骤办理;第二,M0工程项目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的遵循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相关业务办理步骤办理;第三,申请办理配套型住宅(R0)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对象限定为入驻企业。在详细内容上,主要包含了不动产登记的通常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方面的登记四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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